南華大學旅遊管理學系
一、申請實習(必須聽實習說明會才能申請職場體驗實習)
上學期之申請起迄時間為每年的10月15日~10月30日,下學期為3月15日~3月30日。
同年的11月1日及4月1日在本系網站上公布審查結果 ;唯實質審查過程,委員間的認定有落差者,審查時間不受限。
每學年上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將選定一天校共時間,舉辦實習說明會暨實習成果發表會。
參加學生,必須完成簽到(退)及說明會問卷,以視證明以出席說明會。尚未參加實習說明會暨實習成果發表會的學生,則不符合資格申請200/400小時職場體驗實習。
申請時間內繳交實習單位申請志願表 及履歷表至系辦,須附上本系所提供已完成出席實習說明會之證明。申請表請在系上網頁下載,檔案名稱:學生實習場所申請單.doc
大三同學若想於大四上學期申請480小時實習,需於大三上學期參加實習說明會,大三下學期提出申請480小時實習。
200小時實習實際實習以該單位為主,可能為整個暑假/寒假,除非有特殊情事(如單位主管主動說明因人力或其他問題關係,才提前結束同學實習),請別『自動』向單位主管要『提早結束』實習。
 

二、系上媒合面試
所有單位都需要面試,公告媒合面試日期後請依約前往,若不克前往請親自到系辦告知其原因。
因實習單位與多校合作,無法保證同學實習部門職缺,若系上媒合與申請志願不同部門,同學如不滿意其部門請於面試時提出,若同意該單位安排方可前往實習。
學生選擇實習單位,單位通知面試時,不可無故未到;即便具特殊情事(如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均應主動向實習單位說明原因,且須回報於系上知曉。若無依循上述規定,實習委員會均依其判定並決議予以罰則(如停權申請實習半年/一年)。
同學應要有校譽及系譽之正確觀念。前往實習單位面試,請著整齊服裝,並依照單位規定自我要求,切勿有脫序或不守規矩/紀律之行為(如:穿拖鞋、汗衫或內衣式背心等),以免造成企業單位對本校或本系之不良印象。
請同學遵循實習的期間規定,應以系上和單位原先訂好的期間為主,除非有特殊情事(如單位主管主動說明因人力或其他問題關係,才提前結束同學實習),請別『自動』向單位主管要『提早結束』實習。
倘若2個志願皆未錄取,則由實習委員會開會討,安排同學進行第二次媒合實習。
於錄取公告3日內回覆系辦是否前往實習,倘若面試2個單位公告錄取時間不同請在公告三日內回覆是否放棄;若面試結果兩間皆錄取,請於3日內回覆系辦選擇至哪一場所面試,愈時視同放棄。
 

三、面試注意事項
服裝儀容端莊,避免濃妝,自然就好。
勿著球鞋、涼鞋;男生未必一定要打領帶,但是頭髮服裝須整齊。
記得出發前要檢查是否有帶公司聯絡人姓名、電話及公司地址。
依約定時間前往,避免遲到,若無法前往請事先告知系辦及面試單位。
面試時請向面試官確認實習期間、薪資待遇、休假方式、聯絡窗口,以便簽訂實習合約。
 
示範 

四、開始實習
實習一周內繳回保險資料,可郵寄或傳真電話:05-2427174 ,傳真請打電話確認是否收到。
請同學遵循實習的期間規定,應以系上和單位原先訂好的期間為主,除非有特殊情事(如單位主管主動說明因人力或其他問題關係,才提前結束同學實習),請別『自動』向單位主管要『提早結束』實習。
已在實習過程期間(以半年或一年,大四生有可能的狀況),放棄實習,需有核可証明(如醫師診斷証明),並經實習委員會開會決議後,才可准許轉專題。
實習過程有問題,應先知會單位主管,爾後再通知系辦及實習老師或導師,請勿越過不適合之層級,或自行決定不符合實習規定的作法。
 

五、實習結束後
實習工作進行中:此階段應優先詳讀「校、內外只場體驗實習工作日誌暨個人期末心得報告」之規定,實習結束後學生亦應依照規定完成相關報表(工作日誌及期末報告)的填寫。
實習工作結束後:在職場體驗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校、內外職場體驗實習工作日誌暨個人期末心得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相關內容及格視規定,請參考「校、內外職場體驗實習工作日誌暨個人期末心得報告」文件之規定。
工作日誌暨個人期末心得報告須繳交一份紙本予系上,並另將電子檔案mail至系上信箱(nhu.tms@nhu.edu.tw),主旨載明:繳交工作日誌暨個人實習期末心得報告(學號姓名)。
期末心得報告 :請以電腦打字呈現,字體:中文部分為標楷體,英文/數字為Times New Roman,大小為12號字,1.5倍行高。字數應不得少於1000字,照片/圖片應不得低於10張。撰寫內容提示,需列點依提示撰寫。
實習報告退件,一個月內修正後繳回,初版及修正一版皆需繳回以此類推,修正後另將電子檔案mail至系上信箱(
nhu.tms@nhu.edu.tw),主旨載明:繳交工作日誌暨個人實習期末心得報告(學號姓名)。
 

六、實習罰則
凡申請實習之學生均應予規定期限內繳交實習場所申請書於系上進行審核及備查,學生若超過申請期限才欲繳交實習場所申請單者,除非屬底下所列視「個案申請」,否則處以底下罰則。
(1)超過期限三天以內者,實習時數增加50小時
(2)超過5天以內者,實習時數增加100小時
(3)超過6天以上者,本學期教不予收件。學生須延期至下學期使得重新申請
實習期末報告延期遲繳交罰則:依照民國102年1月7日102學年度第1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之「南華大學管理系職場體驗實習實施要點」:學生在實習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應繳交校、內外職場體驗實習工作日誌暨個人期末心得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違反規定者除非有正當理由且經實習委員會認可,否則應依底下規定懲處。
應繳交校、內外職場體驗實習工作日誌暨個人期末心得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兩者皆繳齊之日期,凡超過規定之期限達
(1)三天以內者,需額外增加實習時數50小時
(2)4~5天以內者,需額外增加實習時數100小時
(3)超過6天以上者,系上將不予承認實習時數,學生必須重新申請實習重做。上述罰則時程之規定亦適用於實習報告之補正作業。
凡學生在校外之實習表現有違常理而遭免職或有損學校系所聲譽,經實習委員會認定,依其情節輕重處實習停權半年或一年之處分。
退件時,需簽收。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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